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成本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经营中,有一些成本费用无法及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那该如何处理呢?小编整理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知识讲解,一起来看看吧!

5/16/2025 5:50:28 PM

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这里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三、凭证类型有哪些?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四、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但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追补扣除情形: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1.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2.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本文分类: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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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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